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总结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总结,供大家参考。
一、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总体情况
2019年X月,按照省、市要求,全省统一安排部署,我县及时印发了《关于深化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XX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设置方案》《XX县纪委监委内设机构调整方案》,并按要求完成派驻机构改革全面工作。
我县设立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对49个县直部门进行综合派驻监督。每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编制3人,设组长1名,副科级,担任驻在部门(不含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党委)成员,不设党组(党委)的,作为领导班子成员;另设副组长1名,科员1名。按照内涵式发展原则,做到机构、编制、职数不增加,所需行政编制及人员从县纪委监委机关和相关部门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调剂解决。
优化配置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及工作人员,于2019年12月底进驻驻在单位,开展监督工作。2020年6月,县纪委选调纪检监察干部共12人,给派驻纪检监察组补充干部4人,目前,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共有人员14人
二、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县纪委监委于2020年6月制定出台了《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办法(试行)》,推进派驻监督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一是明确领导体制:派驻纪检监察组由县纪委监委直接领导,业务工作由县纪委监委统一管理。县纪委监委领导按照分工分管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县纪委监委职能部门协助委领导联系派驻纪检监察组相关工作。派驻纪检监察组协助、配合县纪委监委职能部门履行相关职责,向委领导请示、报告工作。
二是厘清职责权限: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驻在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对驻在部门的日常监督、依纪依法开展执纪监督、严肃开展问责等八个方面工作内容共列出17项职责权限清单,避免了工作交叉、责任不清。
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完善了派驻纪检监察组重要情况通报报告、重大会议活动参与、查阅存档重要文件、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等工作机制,有效防止了监督责任虚化、空转,切实保障派驻纪检监察组发挥职能,推动监督责任落实。
三、派驻机构工作履职及成效情况
派驻纪检监察组进驻驻在部门以来,聚焦主业主责,强化政治监督,有效开展了各项工作。
(一)开展“五查五看”,助推党委主体责任压实。一查第一责任人履责情况,看部署、协调、过问、督办是否到位。半年来,在召开驻在部门联席会听取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基础上,先后49次与驻在部门党政“一把手”进行面对面的交流督办,指出存在的问题15项,提出意见建议23条,有力强化了“第一责任人”意识。二查“一岗双责”,看领导班子成员“两手抓、两手硬”是否到位。在日常监督的基础上,由组长带队到驻在部门与领导班子成员就所分管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风险情况和如何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座谈交流,并提出意见建议,对每位班子成员进行责任和压力传导。三查工作落实台帐,看领导班子研究部署、检查总结是否到位。进一步细化党风廉政建设日常监督台账,实行季调度研判,半年检查的方式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对每个驻在部门逐一列出问题清单,限期整改报备。四查廉政风险排查防范,看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是否到位。重点查看“三重一大”事项全程跟踪监督制度、重点岗位人员日常廉政谈话制度的落实情况和正反典型教育情况,从源头上防范风险。五查接信处访和问题查处情况,看有责必问、有错必纠是否到位。通过驻在部门信访月报台账,及时了解驻在部门接访情况,对处理情况进行跟踪了解,从而有力的促进了驻在部门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围绕“三个紧盯”,充分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一是紧盯日常工作,监督“关键少数”不放松。充分了解和掌握驻在部门的业务工作性质和特点,定期分析驻在部门的廉政风险点,监督“三重一大”事项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半年来,共分析整理廉政风险点10大类17项,完成整改16项。二是紧盯干部队伍,监督作风建设不放松。针对派驻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关键岗位负责人等重点对象,围绕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省、市、县要求,紧盯“四风”问题,采取不定期抽查、随机走访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半年来,开展监督检查255人次,发现问题94项,督促整改92项。三是紧盯问题线索,执纪问责不放松。坚持从具体问题抓起,狠抓整改落实,针对违纪问题严肃问责。一方面紧盯端午、五一等重要节假日,加强对干部“朋友圈”“娱乐圈”的监督;另一方面严格纪律要求,紧盯问题线索和责任人,灵活运用“四种形态”开展问责。半年来,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55人。
(三)立足主业主责,认真开展审查调查工作。派驻机构处置的问题线索由县纪委监委集中统一管理,按照谁主管谁受理的原则,经排查研判后,出具处理意见,交由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核实。半年来,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处置问题线索94件次,初核案件48件,立案审查(调查)11件,谈话函询39件;批评教育37人,提醒谈话3人,诫勉谈话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人,其中,乡科级干部2人,取得了一定的监督效果。同时,在工作中突出抓早抓小,灵活使用《提醒函》、《督办函》、《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提醒,督办落实,防微杜渐,半年来,共下达提醒函2份,监察建议书10份,纪律检查建议书4份。
(四)扛起政治责任,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2020年初,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各纪检监察组坚决扛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与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共同带队,成立了14个监督检查组,稳慎有效地开展了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紧盯“五个围绕”,对21个乡镇(街道)、县直重点部门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面了解全县疫情防控工作进展、存在的问题和工作难点,确保各项指示要求和联防联控举措任务落实到位,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整改到位。共累计组织开展监督检查323组次,发现问题292个,全部督促完成整改。共处置问题线索16件,立案8件,党纪处分7人,诫勉谈话1人;初核了结6件,组织处理6人(批评教育5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1人);正在初步核实2件;印发通报3期。
四、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县纪委监委坚持把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摆在突出位置,高度重视干部的理论学习和能力培养。2020年,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县纪委监委通过分批分组培训学习、线上培训、微信群交流等方式,组织全员学习交流活动5次,教育引领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担当精神、提升斗争本领,牢固树立“打铁必须自身硬”的理念,严格遵守党章党纪党规。
在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实际工作中,人员选配注重考量工作经历和能力素质的合理配置,有效发扬“传帮带”优良传统,半年来,干部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都有了提升。
五、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
一是工作思路需进一步跟进。没有真正理解把握派驻监督是政治监督的深刻内涵,对新的党纪法规学习掌握不够,没有从党的六大纪律入手,确立工作思路和监督重点,政治站位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日常监督浅表化。主要表现在监督的主动性不强,方法不多,精准性不够,有效性不突出。三是自身建设还需加强。改革后,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的身份转变和综合能力都提出更高的要求,应继续抓好全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对待,逐步加以解决。
一要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在主动监督上,要聚焦“六大纪律”,针对驻在部门实际和特点研究制定题目,确立监督检查重点;建立定期工作抽查、文件调阅制度,通过核查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实施跟踪问效;要有选择地列席驻在部门会议或参加重大活动,由以往“等通知式”被动监督转变为选择性主动监督,腾出更多时间精力搞好实质性的监督检查。在精准监督上,要紧密结合驻在部门特点,聚焦突出问题确立切入点,精准发力,提高监督成效。在有效监督上,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被监督单位的标志性权利,突出靶向监督,深入挖掘问题线索,坚持精准执纪。同时,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跟上处理,准确运用“四种形态”,通过跟踪追责,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相统一。
二要抓好建章立制。一是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指导督促派驻部门及下属单位排查风险点、绘制权力流程图、制定防范措施;指导驻在部门根据每个岗位特点,以个人政务公开牌形式,将岗位廉政风险点、风险等级等内容进行公示,切实增强每名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自律意识;指导督促驻在部门通过刊板、网络等渠道将廉政风险防控内容在全系统公示,促进相互监督制约。二是梳理完善规章制度。经常深入部门,对相关制度进行审查,提出修订完善的意见建议,组织驻在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进行重新梳理和完善。三是加大科技防腐力度。坚持分门别类,指导驻在部门建立健全网上办公制度,实现了自动核算、自动审批,以科技手段提高风险防控水平。
三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纪委关于加强派驻监督的新规定新要求,坚持刀刃向内,强化对干部的依规依纪管理;加强请示报告,切实增强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意识;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活动,及时了解干部的思想和行为,真正在严管中体现对本组派驻干部的厚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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