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情况自查自纠总结报告【优秀范文】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情况自查自纠总结报告【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第一篇: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情况自查自纠总结报告
卫生局医政科:
我院根据要求,对麻醉、精神药品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一次自查自纠,在自查自纠的过程中,未发现有违规使用上述药品情况。
我院在使用上述药品时,严格遵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组织临床医务人员认真学习《麻醉、精神药品法律法规汇编》,严格把握临床适应症,实实在在为不少癌症病人、手术病人减轻了痛苦,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另外在管理上,我们成立了以院长为首的管理小组,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设立专柜储存,建立专用帐册,实行专人保管,作到了目前无一次药品流失、遗失、差错事故。
****卫生院
第二篇:医院麻醉和精神药品自查自纠总结
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
自查自纠总结
根据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我院进行了全面的自查自纠,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为严格管理麻醉、精神药品,建立了完善的管理机构,不断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其他各项工作具体如下:
(一)采购与运输:
1、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严格按药监局、卫生局的要求,办理印鉴卡,并按规定定点采购。
2、麻醉、精神药品的运输按要求由本院专人、专车、定时购买。
(二)验收:
1、麻醉、精神药品的验收于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并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专用簿由专人负责管理。
2、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精神药品时按规定由双人清点、登记,报院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三)储存与保管: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各环节由专人负责,明确责任,
交接班有记录。
2、麻醉、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保险柜)、专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且逐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四)发放、调配与使用
1、根据管理需要在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
2、药房麻醉、精神药品周转柜每天结帐,按照用量定时向药库请领,药库根据药房的麻醉、精神药品专用请领单上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发放给专门请领者并由专人核对。
3、麻醉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留存。精、麻药调配人员严格核对开具的处方。
4、麻醉药品专用处方由专册登记,专用帐册、麻醉药品专用处方的按相关规定保管。
(五)报残损及销毁
1、发现麻醉、精神药品破损及过期须即报院领导,加盖公章上报卫生局医政科。
2、患者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用过的贴剂收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废贴数量。
3、收回的空安瓿销毁前按要求妥善保管,并在相关部门监督下销毁并作记录、签名。
4、销毁过期的精、麻药品报院领导后再上报卫生局医政科审批,在卫生局医政科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将销毁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六)丢失及被盗
麻醉、精神药品在运输、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丢失或被盗、被抢的或发现骗取冒领麻醉、精神药品的立即报告院领导上报所在地公安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
(七)患者不再使用无偿交回的麻醉、精神药品,按规定销毁。
二、麻醉、精神药品的保管
(一)按药监局和卫生局的要求严格做到五专。即:专人、专柜、专销、专帐、专用处方。
(二)药房的存放设有保险柜,并设有专人管理。
三、麻醉、精神药品的检查制度:
(一)每月由业务副院长到有精、麻药品基数的科室检查,并做详细的检查记录;
(二)每季度及大节假日前由院务会、护理部、药房到有精、麻药品基数的科室检查,并做检查记录。
四、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的管理制度:
(一)领取与使用:精、麻药品处方均有编号,领取时按处方上的编号顺序领取;其他相关要求如下:
1、经考核合格取得精、麻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方能开具精、麻药
品处方;
2、麻醉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同时并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留存。
3、开具的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病历号、疾病名称、取药者身份证号码、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精、麻药调配专员根据医生开具的精、麻药品专用处方进行详细核对无误方给予调配,并签署姓名、进行登记,再经复核无误方可发放,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拒绝配药。
(二)处方的保管与销毁:精麻药品处方的保管由药剂科精、麻药品专管员统一管理,麻药处方保存至少3年,精神药品保存至少2年,保存期满后在精、麻药品专管员的监督下统一销毁。
2014年12月31日
第三篇:医院麻醉和精神药品自查自纠总结
张掖博爱妇科医院
医院镇痛类药品、精神药品管理
自查自纠总结汇报
根据张掖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镇疼类药品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院进行了全面的自查自纠,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为严格管理镇痛、精神药品,建立了完善的管理机构,不
断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其他各项工作具体如下:
(一)采购与运输:
1、镇痛、精神药品的采购严格按药监局、卫生局的要求,办理印鉴卡,并按规定定点采购。
2、镇痛、精神药品的运输按要求由本院专人、专车、定时购买。
(二)验收:
1、镇痛、精神药品的验收于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并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专用簿由专人负责管理。
2、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精神药品时按规定由双人清点、登记,报院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三)储存与保管:
1、镇痛药品、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各环节由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
2、镇痛、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保险柜)、专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镇痛、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且逐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四)发放、调配与使用
1、根据管理需要在药房设置镇痛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
2、药房镇痛、精神药品周转柜每天结帐,按照用量定时向药库请领,药库根据药房的镇痛、精神药品专用请领单上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发放给专门请领者并由专人核对。
3、镇痛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镇痛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签署《镇痛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留存。精、镇痛药调配人员严格核对开具的处方。
4、镇痛药品专用处方由专册登记,专用帐册、镇痛药品专用处方的按相关规定保管。
(五)报残损及销毁
1、发现镇痛、精神药品破损及过期须即报院领导,加盖公章上报卫生局医政科。
2、患者镇痛、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将原批号
的空安瓿或用过的贴剂收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废贴数量。
3、收回的空安瓿销毁前按要求妥善保管,并在相关部门监督下销毁并作记录、签名。
4、销毁过期的精、镇痛药品报院领导后再上报卫生局医政科审批,在卫生局医政科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将销毁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六)丢失及被盗
镇痛 、精神药品在运输、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丢失或被盗、被抢的或发现骗取冒领镇痛、精神药品的立即报告院领导上报所在地公安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
(七)患者不再使用无偿交回的镇痛、精神药品,按规定销毁。
二、镇痛、精神药品的保管
(一)按药监局和卫生局的要求严格做到五专。即:专人、专柜、专销、专帐、专用处方。
(二)药房的存放设有保险柜,并设有专人管理。
三、镇痛、精神药品的检查制度:
(一)每月由业务副院长到有精、镇痛药品基数的科室检查,并做详细的检查记录;
(二)每季度及大节假日前由院务会、护理部、药房到有精、镇痛药品基数的科室检查,并做检查记录。
四、镇痛、精神药品处方的管理制度:
(一)领取与使用:精、镇痛药品处方均有编号,领取时按处方上的编号顺序领取;其他相关要求如下:
1、经考核合格取得精、镇痛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方能开具精、麻药品处方;
2、镇痛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同时并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签署《镇痛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留存。
3、开具的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病历号、疾病名称、取药者身份证号码、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精、镇痛药调配专员根据医生开具的精、镇痛药品专用处方进行详细核对无误方给予调配,并签署姓名、进行登记,再经复核无误方可发放,对不符合规定的镇痛药品处方拒绝配药。
(二)处方的保管与销毁:精麻药品处方的保管由药剂科精、镇痛药品专管员统一管理,镇痛处方保存至少3年,精神药品保存至少2年,保存期满后在精、镇痛药品专管员的监督下统一销毁。
张掖博爱妇科医院
2014年12月31日
第四篇:麻醉、精神药品管理自查报告
垫江县砚台镇卫生院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自查报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麻醉、精神药品的监管,依法采购、储存和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根据垫江食药监[2014]18号和垫江食药监
[2014]21号文件精神,我们对照《重庆市医疗机构麻醉、精神药品检查评定标准》认真开展自查工作,逐项评定打分,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管理机构和人员:领导机构健全、人员职责明确;将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工作纳入了单位年度目标考核;但缺一次季度检查记录,缺一次培训记录;药库24小时巡查制度不完整并未严格执行。
二、麻醉药品采购、储存和保管:麻醉、精神药品入库验收记录完整;专帐中帐、物、批号相符;双人双锁,双人发货、双人复核执行情况较好,出库复核记录规范完整;但过期、破损、失效麻醉、精神药品登记册中未填写“规格”项。
三、麻醉、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抽查病人病历,有书写不完整现象;有随诊制度,但未严格执行。
四、麻醉、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药品安全存放情况较好,但手术室缺空安瓶回收记录。
这次自查实际得分196分,我们将对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确保我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工作达标。
垫江县砚台镇卫生院
二○一二年六月十日
第五篇: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自查报告
大德镇卫生院
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自查报告
开县卫生局:
我院接到县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开卫[2014]133号文件后,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全院职工紧急会议并成立自查小组。孙志田院长担任组长,倪辉、陈毅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王云会、周先锋、梁方明、郑利群为成员,由孙院长亲自牵头,带领小组成员就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院在2014年下发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储存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制度》的通知(德卫发[2014]34号)文件。结合文件精神,多次召开全体职工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专题会议,使全院职工了解并认识到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保管、储存、发放、使用的重要性,防止和杜绝了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现象发生。
二、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严格按照卫生局的要求定点采购药品,由倪辉副院长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采取银行转账方式付款。药品验收由朱占超、周亚辉两位同志验收,两人现场清点、认真核查,对出入库专用账册记录完整无遗漏现象。验收时发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损坏或者药名、批号、规格、数量不相符时能
够做到及时报倪辉副院长核查。
三、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定点放置在药房左侧角落保险柜里,药房周亚辉同志设置保险柜密码,朱占操同志保管保险柜钥匙,对出入保险柜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能做到班班交接,出入柜专用账册记录完整。保险柜库存数量每天结算,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账、物、批号不相符情况发生,落实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人保管、专柜储存和专帐登记制度。注射剂、贴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过期失效、霉变、破损情况,我院由朱占超、周亚辉两人计数、保存、登记并报卫生局,严格执行报损销毁制度, 2014全年我院无霉变、过期失效麻醉、精神药品。
四、根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现场抽查了20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未发现大处方、超范围情况,书写规范。患者首诊病历记录完整,同时抽查处方时发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未进行编号现象。
五、整改措施
1、针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未编号问题,孙志田院长召开院班子会议,强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重要性,对该问题做出整改措施,明确朱占操、周亚辉同志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或调配完毕后在处方左上角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如:20140108001/20140108002。
2、具有处方权医生领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时实行处方连号领取,如发现处方丢失流入非法渠道,根据丢失的处方编号视情节严重,对相应医生做出全院通报批评并上报卫生局,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报告
大德镇卫生院 二○一二年一月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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