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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五篇

发布时间:2023-02-18 11:10:5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五篇,供大家参考。

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五篇

篇一:2022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X财综[20XX]20号),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就清理规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是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关系到我县经济环境的优化和整个市场体系的完善。这次清理规范工作以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定的《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X财综[2015]20号)为重点,规范我县涉企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范围和内容

清理的重点:一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收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二是行政审批前置、涉及市场监管和准入以及其他具有强制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三是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

清理的内容主要包括:

1、针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是否存在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是否存在擅自提高收费基金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是否存在拖延、拒绝执行已明令取消、缓征、免征的收费基金项目或变换名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对小微企业、养老医疗服务业、保障性住房建设、高校毕业等减免收费基金政策是否落实到位。

2、针对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是否存在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是否存在借助行政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是否存在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与收费等。

3、针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是否存在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是否存在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和强制赞助捐赠、订购刊物等行为;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

三、实施步骤

清理规范工作采取自查自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7月15日前):宣传发动,自查自报。将《通知》等有关文件及《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目录》发放到各部门和收费单位,由各单位按照要求对本单位的收费项目、征收依据、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征收程序等进行检查,登记表和自查报告于7月15日前分别报县财政局、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第二阶段(7月16日-20日):重点抽查,监督执行。由县财政局、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对部分行业、部门、收费单位进行抽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做到边检查边整顿,确保清理规范目标的顺利完成。

第三阶段(7月21日-25日):总结汇报阶段。县财政局、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此次清理情况进行汇总,摸清情况、找出问题,写出总结材料,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四、组织领导

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时间紧,要求高。为保障清理规范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严格落实责任制,强化监督考核,确保我县清理规范工作圆满完成。

篇二:2022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和降低企业成本力度,推动各项降费减负政策落到实处,创建一流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范围包括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航运交通、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金融领域的收费情况,检查时限为2020年1月1日以来的收费行为。

(一)重点整治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收费,過制利用行政权力乱收费行为。重点检查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继续收取已取消的收费项目;利用行政权力指定服务、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少服务;政府部门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职责委托给下属单位或者第三方机构,转嫁成本、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收费;国有单位不执行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中小微企业恢复生产和减轻个体工商户负担优惠政策等行为。

(二)重点整治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收费,杜绝借助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行为。重点查处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者利用行政机关委托事项违规收费;利用法律或政策模糊地带,滥用行政影响力、解释权,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个人入会、接受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规范电子政务平台等中介机构因行政管理需要,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等名义向市场主体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的行为。

(三)重点整治航运交通收费,促进国际国内物流降本增效提质。加大航运、口岸等物流领域监管力度,督促船公司、船代、货代、堆场、报关等环节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重点整治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收费,规范自然垄断行业收费行为。重点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领域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价格监管,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不合理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违法违规行为。

(五)重点整治金融领城收费,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重点查处信贷、助贷、增信等环节与贷款捆绑强制收费,中间业务强制服务、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利用贷款优势地位转嫁抵押登记费、押品评估费,不落实国家及总行层面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等优惠政策的行为。

二、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4-5月)。结合贯彻落实《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安徵省发展改革委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提醒告诫书》(皖市监价〔2022)1号),以及加强提醒告诫、行政约谈,强化事前治理。督促本地区涉企收费主体对照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重点及以往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一些突出性、倾向性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出的问题逐项提出可操作、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做到立行立改、整治到位。

(二)抽查检查阶段(2022年6-11月)。统筹条线资源,组织骨干力量,开展抽查检查。聚焦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行业领域,结合收费主体自查自纠情况,通过建立监测联系点、组织座谈交流、开展问卷调查、深入企业走访等形式,主动发现问题线索,确保查深一步,查透一层。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重点围绕近年来尤其是新出台惠企政策的执行情况,坚持有举报必查、有线索必查,采取交叉检查、下查一级、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等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力推进。

(三)整改处理阶段(2022年12月)。对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的问题线索,积极调查核实。认真对照政策,依据职责职能,严格依法依规处理。该整改的整改,该移交的移交,该立案的立案,严禁有案不办问题的发生。加大惩处力度,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违规收费问题,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注重举一反三,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是市场监管部门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委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皖办明电〔2022〕22号)的具体举措。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对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专门研究部署,压紧压实责任。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实施,认真谋划落实。要加强工作统筹指导,对专项整治中疑难问题,适时组织会商。市局将适时对县(区)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督导检查。

(二)健全机制,推动共治。加强部门沟通协作,积极推动收费主体各主管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厘清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工作中部门间职责边界、监管边界、法律边界。建立健全上下联动治理涉企收费的工作格局,积极构建规范涉企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

(三)认真总结,确保实效。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汇报,把握工作进度,积极有效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期间重大问题、事项及时向当地政府及对应的业务主管部门汇报、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深层次、普遍性问题要及时向市局报告。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成效及不足,切实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请县(区)局于每月13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分别于5月28日、8月28日、11月28日前报送阶段性情况和典型案例,并于2022年12月1日前报送全年总结报告。

联系人:市局价格监督检查局XXX

电话:XXX

邮箱:XXX

篇三:2022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争〔20XX〕15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治理长效机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责任,按照“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系统清理、健全机制”的原则,准确把握监管与发展、监管与企业、监管与服务的关系,加大违规涉企收费查处力度,加强综合监管,健全治理长效机制,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各部门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规范。各部门要在前期根据《XX省发展改革委XX省财政厅XX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8〕6636号)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一步排查本行业、本系统违规收费行为,严禁政府部门将自身应承担的费用转嫁企业承担,严禁行业协会和政府部门下属单位借用行政权力违规收费。对自查发现违规收费的要立即整改,限期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举一反三改进内部管理,坚决杜绝本行业、本系统出现违规收费行为。(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负责,2019年11月20日前完成)

(二)各商业银行开展自查自纠。XX银保监局督促指导辖内各商业银行,具体包括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省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一级分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村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总行,严格对照“七不准、四公开”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坚决清理规范违规收费行为。(XX银保监局负责,2019年11月20日前完成)

(三)加强随机抽查和典型案例曝光。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省国资委并商XX银保监局结合各部门、各商业银行自查自纠情况,对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商业银行、行业协会以及企业反映问题较多的其他领域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抽查小微企业收费减免政策落实情况。对抽查发现的典型案例予以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省市场监管局、XX银保监局、省民政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四)公布要求企业接受第三方服务的事项。各部门要梳理涉及本部门职责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确有依据要求企业接受第三方服务的事项,统一在本部门官方网站公布,并抄送省市场监管局;对法律法规依据不充分或实际不再需要企业接受第三方服务的事项,及时上报上级部门,提出法律法规修改建议。(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负责,2019年11月20日前完成)

(五)公布政府部门行政委托事项。各地、各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部署清理全省各级政府部门以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委托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办理的事项。属于政府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规定上报财政部门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确需以行政委托方式交由事业单位等承办的行政管理事项,按规定纳入政府部门委托事项清单并在官方网站公布。各市、县政府负责公布本级政府部门行政委托事项清单,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将清理保留的行政委托事项清单报送省市场监管局,由该局按程序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负责,2019年11月20日前完成)

(六)集中公示下属单位收费事项。各部门根据《XX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督促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340号)要求,继续落实目录清单制度,实施动态更新。各市、县政府要组织所属部门按照粤发改价格函〔2019〕340号文要求在官方网站统一公布下属单位和本行业收费目录清单,列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性质和具体服务事项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收费公开透明。(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负责,2019年11月20日前完成)

(七)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制定全省统一的《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对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费用逐项明确由企业承担还是审批部门承担,并在官方网站公布。(由省政府办公厅统筹、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2019年11月20日前完成)

(八)完善举报投诉查处机制。建立违规涉企收费举报投诉线索高效查处、信息共享、联合惩戒等工作制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提高监管效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九)落实经费保障要求。相关涉企收费项目取消、减免后,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应由财政予以保障的支出,应当纳入政府预算予以安排。各地要对有关预算安排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对保障不到位的要及时调整,且不得以保障预算安排为由违规收费。省财政厅要持续加大预算监管力度,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财政厅负责,持续推进)

(十)依法依规规范中介机构行为。加快推进中介机构与审批部门脱钩,放宽准入条件,加大市场培育力度,推进中介服务标准化,通过市场充分竞争形成合理价格。加强对中介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中介机构借用行政职能或行政资源垄断经营、强制服务、不合理收费等问题。(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负责,持续推进)

(十一)建立治理成效评估机制。结合企业减负调查评估工作,建立治理违规涉企收费成效评估机制,引入第三方对各地、各部门降费减负和治理违规收费情况进行评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持续推进)

(十二)健全治理法律体系。配合国家研究推进收费监管立法,完善收费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类违规收费行为的法律责任,强化各类收费主体依法收费意识。(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集中统筹力量,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力戒形式主义,确保在时限内完成任务。

(二)加强综合监管。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凝聚工作合力,形成上下联动治理涉企收费的工作格局,探索创新监管方式,降低制度成本,进一步增强企业获得感,激发市场活力。

(三)加强社会监督。各地、各部门要畅通多种诉求渠道,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解决企业反映的各类问题,提高监管效率。

篇四:2022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管成本的工作要求,常态化解决企业在收费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为群众和企业办实事,推动各项降费政策落到实处,持续深化作风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按照市局《关于开展2022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X市监发〔2022〕40号)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县开展2022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深入贯彻***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的关键之年。当前,国际经济形势非常复杂,叠加疫情带来的巨大冲击,国内经济发展面临许多挑战,企业经营发展面临很多困难。治理涉企乱收费、减轻企业负担,让市场主体有能力、有信心抵御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及疫情带来的影响,更好的发展壮大,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政策举措,也是市场监管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稳”的扎实、“进”的有效,注重把握“时度效”,持续聚焦“六稳”“六保”关键环节,着力服务宏观调控,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持续推进涉企收费专项整治纵深开展,落实好政府出台的各项降费政策,支持广大市场主体减负纾困、恢复发展,为市场主体增加活力,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县局成立2022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组长:局党组书记、局长XXX、

副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XXX、

副局长XXX、

成员:综合执法大队、市场价竞股,2022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设在市场价竞股。

三、工作任务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要聚焦企业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围绕以下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收费,因地制宜、精准有效的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本次检查时限为2020年1月1日以来的收费行为。

(一)聚焦行政机关及下属单位收费,确保各项惠企政策落到实处。要梳理汇总疫情期间出台的惠企纾困政策,将落实各项降费政策作为重中之重,及时查处行政机关不落实停征免收有关收费项目,不按要求降低收费标准;利用行政权力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职责委托给下属单位或者第三方机构,转嫁成本、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等行为。

(二)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收费监管,严肃查处借助行政影响力的乱收费行为。要积极与民政等部门联络衔接,重点监管具有法定职责、承担行政部门委托或授权职能、与政府部门尚未脱钩的行业协会的收费行为。严厉查处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者利用行政机关委托事项违规收费、利用行业特殊地位强制收费;利用法律或政策模糊地带,滥用行政影响力、解释权,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个人入会、接受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严厉查处行政机关违规将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将政府部门委托事项的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的行为。规范电子政务平台等中介机构因行政管理需要,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等名义向市场主体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的行为。

(三)强化重要公用企业收费监管,规范自然垄断行业收费行为,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价格监管,严厉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以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安全等为由对非利益相关方施工并已验收合格的安装工程另行加价的,以及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变换名目另行收费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四)深化转供电环节电价治理,持续降低企业用能成本。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的工作要求,根据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指导、督促转供电主体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电价政策规定收取电费。重点整治转供电主体不执行政府定价,在转供电环节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在转供电环节以分摊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用电费用名义或其他名义加收电费等行为,切实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积极支持通信企业对5G通信基站用电的转供改直供工作,对尚不具备转供改直供条件、仍需执行转供电的5G通信基站要及时进行梳理,加大对5G通信基站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的整治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提高5G通信基站电费的行为,降低企业费用负担。

(五)加大金融领域收费监管力度,着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聚焦企业反映强烈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大对金融机构融资环节和支付环节收费问题的深度治理、源头治理,重点查处信贷、助贷、增信等环节与贷款捆绑强制收费,中间业务强制服务、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利用贷款优势地位转嫁抵押登记费、押品评估费;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不按规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不落实支付手续费减免政策,以及在合同约定之外收取其他费用等违规行为。

三、确保涉企收费专项整治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涉企违规收费整治,保障降费策落实,是进一步挖掘优化营商环境潜力,更大激发市场活力,为企业卸掉重负、轻装前行的有力举措;是进一步推动为群众和企业办实事,常态化解决企业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具体体现。局相关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主动作为,紧紧围绕“六稳”“六保”任务,将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的重要内容,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围绕专项整治重点领域,深入挖掘线索,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要围绕疫情期间本地出台的惠企政策,组织座谈交流和专题调研,全面细致了解政策执行情况,认真听取企业在收费领域遇到的困难,找准收费监管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通过解决实际问题让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三)推进综合治理。县局要加强部门协作,建立举报投诉线索高效查处、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对检查中的疑难问题及时沟通、共同商议,对乱收费行为做到及时发现、精准打击、联合惩戒。充分发挥大市场综合监管优势,综合运用信用监管、网络监管、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消费维权等手段,加大对收费主体的监管力度,对收费不透明、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等问题的加强整治,让企业明明白白交费,交费后能获得实实在在的服务。在开展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寓服务于监管,向被检查单位、企业和群众宣讲涉企收费政策,推进涉企收费事项公开透明,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格局。

(四)工作报告。县局每月15日前向市局报送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按季度报送专项整治行动阶段性情况(6月10日、9月10日前报送),并于2022年11月25日前报送全年总结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深层次问题、普遍性问题,及时向市局上报。

篇五:2022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持续正风肃纪,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根据20XX年度“清风行动”行动总体安排,经市委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违规向企业收费问题专项清理整治。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坚决查纠违规向企业收费问题,从根子上铲除不良风气的“资金源”,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树牢纪律意识、强化规矩意识,严格执行“六项纪律”,切实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往实里做,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纪委牵头,分级负责。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地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和事业单位纪委切实履行牵头职能,市、县、镇、村分级负责,逐级开展专项清理整治,一直延伸到基层一线站(科、所、队)和基层村(居),建立违规向企业收费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依纪依法,宽严相济。坚持依纪依法办事,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自查出的违规向企业收费问题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根据相关纪律规定,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被上级检查出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从严从重处理。

三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在坚决查处和纠正违纪违规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长效,不断深化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建立和完善防治违规向企业收费问题长效机制。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整治的范围

本次清理整治的范围是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公职人员十九大以来违规向企业(包括私营业主)收费问题。

(二)清理整治的内容

违规向企业收费问题,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以“过节费”“赞助费”或举办“年会”“庆典”等名义,违规向企业收费;

2、以保障办公用品、用房、用车等名义,接受企业捐赠;

3、将行政职能作为有偿服务,违规向企业收费;

4、违规向企业推销、摊派各类商品,违规在企业报支或向企业转嫁各类费用等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

5、以其他方法或手段,违规向企业收费的行为。

四、方法步骤

此次违规向企业收费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抽查、整改落实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0日至7月10日)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领会精神、把握要点、严守规矩;必须将方案精神传达到全体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将原则和政策讲深讲透,确保全体人员深刻领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把握时机,全面自查,彻底整改。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1日至8月10日)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本级、下属单位及其公职人员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坚决做到全面覆盖、不走过场;各单位应在办公场所、门户网站等公布《违规向企业收费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承诺书》(附件1);要通过悬挂横幅、发放传单等方式,向辖区内各类中小企业广泛宣传本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在开展本级自查自纠和对下属单位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单位或个人存在违规向企业收费问题的,要如实梳理汇总上报;凡属于违规向企业收取的资金,必须在20XX年8月10日前按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予以纠正,将相关资金缴入同级财政后统一组织清退。

自查自纠结束后要及时形成工作报告,连同《违规向企业收费问题自查自纠登记表》(附件2),于8月10日前交同级纪委或纪检监察组。报告应包括:党委(党组)学习情况、文件传达布置及工作开展情况、承诺书公示情况、违规向企业收费问题和资金清理情况等内容,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重点抽查阶段(8月11日至9月10日)

市本级由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统筹协调相关监督检查室,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检查组,采取实地抽查账目、审阅文档资料、个别谈话调查等方式,对照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对部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随机督查。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开展违规向企业收费问题清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问题隐瞒不报、未按规定清退资金、有举报线索、有巡察反馈意见的地区和单位,开展重点抽查;同时,将违规向企业收费问题作为今年“大走访”的重要内容,通过发放问卷表格等形式,对企业开展访谈调查;抽调税务人员,通过核查企业支出情况等方式,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公职人员违规向企业收费问题开展税务倒查。

国有企业纪委要组织切实发挥监督执纪职责,积极会同财税、审计部门对本单位账目情况开展全面排查,一方面,着力发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公职人员违规向国有企业收费问题;另一方面,着力发现以缴纳、报支或者摊派费用之名,搞利益输送等严重腐败问题。

各地参照市级模式,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开展层层级级全面复查。

(四)督促整改阶段(9月11日至9月30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各部门各单位针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确保问题清查到位、资金清理到位、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强化源头治理,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各地和市直各单位要将《违规向企业收费问题专项清理整治统计表》(附件3),报联系的监督检查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汇总后,于20XX年9月30日前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整治违规向企业收费问题,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措施。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违规向企业收费问题专项清理整治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结合正在开展的“正风肃纪看机关”专项行动,周密研究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牵头负责、协助党委(党组)抓好工作落实,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认真履行好监督责任,明确工作措施,开展监督检查,查处违纪问题,推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二是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好专项清理整治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专项清理整治各环节的统筹协调,强化对有关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要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清理整治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相关监督检查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要主动加强与各地各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加强对自查自纠、重点抽查、整改落实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信访部门要设立举报热线,广泛接受各界投诉举报;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全力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和政策研判工作,建立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协调机制。

三是严格执纪问责。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问责条例等相关纪律规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凡在20XX年8月10日前,自查自纠主动将相关资金缴入同级财政账户并及时上报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予以从轻、减轻处理或免于处理。20XX年8月11日后,凡发现未主动报告并自查自纠违规向企业收费问题的,按照相关纪律规定,对直接责任人从严予以问责,同时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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