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自查报告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自查报告,供大家参考。
第一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自查报告
为加强《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处罚性文件备案办法》、《江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树立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的良好形象,我局及时组织了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自查工作。
一、组织领导
在接到市局下发的《**x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后,我局立即召开了局务会,部署执法工作自查,由**x局长负责,**x副局长负责组织开展具体工作,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参与完成。
二、行政执法工作自查
(一)自查阶段
自查人员认真学习和对照实施方案、检查评分表,对成立以来的行政执法工作和所有执法案卷进行了全面、认真、彻底的自查。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实施处罚主体资格、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是否亮证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处罚案件事实和证据认定是否合法、是否已经建立了行政执法台帐,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等进行了检查,对已结案的案卷进行了整理归档。
(二)总结阶段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能改正的及时进行了改正,对不能更改的提出了整改的意见,要求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及时改进,不能犯同样的错误。经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因县局行政许可事项不多故未对《行政许可法》实施工作进行部署和落实。
2、有的案件无充分的理由减轻了处罚。
3、有一个案件涉及到没收物品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而适用简易程序。
4、有2个案件没有完全执行而没有办理延缓、免交手续。
5、有的行政处罚案件文书记录字迹潦草、不易辨认、语句不通、词不达意、处罚决定书有错字。
6、由于县局编制不足故未设立专职的法制人员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核。
三、整改意见
在以后的行政执法工作中要落实《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法》、《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文书书写,部署实施《行政许可法》,设立专职的法制人员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核,将执法工作细化、量化,将责任落实到人。
第二篇:2014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自查报告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执法自查报告
近年来,我局在食品药品的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为保证我市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做了大量的工作。根据市局“食药监办【2014】72号文的要求,我局对近年来本局执法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加强理论知识学习,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制定周密的学习计划,在学习理论的同时,还加强了对业务知识的学习,使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取得长足进步。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的学习,以《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强了“一法两条例”、《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赔偿法》、《复议法》、《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和药学专业知识的学习贯彻。在学习中,把学习讨论与集中学习结合起来,把分专题学习与联系实际选题学习结合起来,把理论学习与案例分析、实战操作结合起来,提高了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了依法行政意识,有效地防止了错案发生。
(二)加强制度建设,健全落实“两制”
一是深入贯彻行政执法责任制。我局制订了行政执法责 1
任制实施方案,成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明确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并将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所属部门,制定了目标考评细则和评分标准,每半年局领导听取和研究一次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发扬成绩,找出差距,以便更好更规范地落实行政执法工作。
二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规章制度。按照建设规范、有序、严谨、高效的药品监督管理机关的要求,在出台了工作制度、会议制度、学习制度等多项内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我局还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办法、行政执法投诉受理制度、案件负责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行政执法统计报告制度、法制宣传活动制度等,并严格按制度组织实施。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程序,确保全市药监执法人员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定权限、程序、时限,成立药品监督行政执法以来,未出现越权、不作为和滥用职权现象,无一例行政复议和诉讼败诉案件,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三)加强部门协调,构建强大的药品监管体系
在一些违法案件中,违法分子的制假、销假行为呈现出隐蔽化和多样化的趋势,增大了打假部门的查处难度。因此,我局根据实际情况,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联合行动,在行动中初步建立了药品打假“三大机制”。一是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打假办牵头的药品打假协调机制。二是把药品抽
验与打假相结合,积极协助茂名市药品检验所做好药品抽检工作,进一步加强技术监督与行政监督的结合,对抽样检验不合格的假劣药品及时进行依法查处;三是建立多元化的社会监督机制。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增强药监执法透明度,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事项通过公示栏等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四是建立了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层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实行由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到案件承办人的药品打假工作三级责任制,实行药品信息员单一联系制。
(四)执法到位,守土有责。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及市局药监工作会议精神,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开拓创新、扎实工作。2014年,共出动执法人员291人次,检查涉药(械)单位424户次抽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共167批次,立案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44起,没收假劣药械7件,涉案货值2.1万元,罚没金额7.3万元,案件办结率100%。具体执法情况如下:
1、严格遵照《药品管理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办理稽查案件。稽查执法案件从受理、立案、调查到处罚全过程遵照法定程序进行,并依据《行政处罚法》和《药品监督执法程序规定》,坚持执行行政强制措施审批制度和案件合议(重大案件合议)、审批制度,组织专人针对稽查案件的法律依据、证据、程序和处罚额度进行审查,做到每案
必合议、每案必审批,杜绝冤案、错案。稽查案件无一起要求复议、听证或诉讼;
2、严格药品(医疗器械)稽查操作规范,依法、依程序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监督检查。我局根据实际工作,制作了制度汇编,对常用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归纳,并制定了《医疗机构药械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药品经营企业药械监督检查要点》进一步规范了执法人员监管行为;
3、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稽查任务和兄弟单位的协查工作。
4、规范制作执法文书,切实做好案卷整理工作。要求稽查人员规范执法文书的书写,认真整理各自承办的案卷,最后由专人审核装盒归档,努力做到案卷的“零”瑕疵;
5、根据辖区药械市场特点,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节假日巡查制度,根据实际情况,组成巡查小组在工作时间外继续开展监督管理工作,有力的打击了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五)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
为真正做到方便群众办事,强化权力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2014年,我局结合构建惩防体系工作充实了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设立了公示栏,对局领导班子分工、部门职责、内设机构、举报电话、行政审批程序、收费项目及标准等内容进行了公示。特别是
对立案查处案件47宗,做到每件案件公示,公示了有关的违法事实、查处证据、违法条例、处罚依据等事项。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此外,安装电子监察系统,与市纪委联网,把每宗行政许可受理业务挂上网,做到按行政许可的规定时间,严把审批关,不延时,不刁难服务对象,完成了各项行政许可受理申请。
(六)大力开展各项药品专项整治活动
1、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及《##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我局认真贯彻##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计划,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药品专项整治行动。
2、不断探索,熟悉保健品化妆品的办案模式。打假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沿用,实际情况又千变万化,月新日异,这就需要我们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创新。特别是在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行政执法方面,我们更是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办案方式。
3、突出重点,深入开展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质量整治工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集中开展了多个专项行动,强化了整治成效。一、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等专项整治行动;二、开展骨结合用无源金属植入医疗器械产品市场专项检查;三、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的抽验工作,加强对生物制品、植入医疗器械、避孕套、一次
性使用输液器(针)、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针)、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血路,以及加工生产企业生产的金属支架可摘局部义齿、烤瓷熔附金属桥、烤瓷熔附金属冠,以及一次性使用的吸痰管、导尿管、肛门管、引流管等重点品种的抽验工作;四、开展打击无证经营药品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药品零售企业出租或出让柜台、“保健行”借保健为名非法经营药品、用食品和保健食品等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通过自查,我们发现我局在执法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监管相对人档案还有待完善,相对人不良行为尚未记入档案;执法文书填写及制作和案卷材料的整理归档,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和规范;执法队伍在现有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人员素质还要进一步提高,装备要进一步充实。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一是通过多渠道、多种方式进一步强化对药品、医疗器械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宣传。二是进一步深化对整治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艰巨生的认识,建立与公安、工商、邮政、卫生等联合打假长效机制。三是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的学习,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四是充实执法队伍,改善执法装备。五是进一步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切入点,严肃执法纪律,
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监督行政责任追究和行政过失惩戒制度,依法治药。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秉公执法,敢于较真碰硬,不为亲情所动,不为利益所惑。七是进一步提高对执法文书的填写和制作水平,规范案卷材料的整理归档,完善监管相对人档案。
今后,我局将以此项检查为契机,加强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教育,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责任意识,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全面提高我局依法行政水平,树立药监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第三篇:2014年食品药品监督执法情况自查报告范文
按照省局《关于开展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食品药品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行政情况
我局始终坚持把依法行政、执法为民,规范执法行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药监执法队伍作为中心工作来抓,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不断加强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完善了监督制约机制,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逐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强法制宣传,增强法律意识,营造法治氛围
结合法制宣传日、科普宣传月、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中医中药中国行”大型宣传活动、安全生产宣传月、产品质量安全月等宣传活动,扎实开展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合理膳食和用药、假劣药品鉴别常识、药品不良反应以及用药安全等食品药品知识宣传活动,提高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和对药品、医疗器械等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增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守法意识。
(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
一是注重制度建设。分解细化并制订了《法制人员岗位职责》、《稽查大队长岗位职责》、《稽查大队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等各岗位职责,建立健全了《稽查工作制度》、《行政处罚案件管理标准及重大复杂行政执法案件的有关规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处罚查处分离办法》、《行政案件复核办法》等10余个相关制度。积极推行案件主办人员负责制、集体合议制,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内容标准、程序合法、制度规范,使行政执法行为有章可循。二是坚持查处相对分离。在我局人手明显不足的情况下,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坚持查处相对分离,明确查、审、处各环节的责任和时限,保证所办案件在处罚过程中的公正、公平。三是严格执法程序。在行政执法中,坚持亮证执法和2人以上共同执法,避免执法随意性。在行政处罚告知和听取当事人意见的环节,履行告知义务,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所有案件的合议过程中,合议人员均形成一致的决议,并由法制人员审核把关,充分发挥法制人员的把关作用。几年来,我局没有出现单独执法、私自执法或不亮证执法的行为。四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自4月下发《四川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以来,我局严格按照《标准》规定,扎实推进依法办案、秉公执法,不断规范药品行政处罚案件自由裁量行为,防止滥用行政处罚权,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标准》下发至目前,我局共办结药械违法违规案件13件,罚没款入库2.1万元,无一起行政案件复议被撤销或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三)强化责任,实行政务公开,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内部执法监督。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对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保证工作延续性,形成了从局长到一般工作人员各负其责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确保行政执法有序、高效运行。确定了1名人员作为法制工作人员,定期对局所有行政处罚案件从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各方面进行检查,严格对执法案件的调查、审理、处罚等程序进行把关,确保执法案件的内部审查落实到位,扎扎实实地提高办案水平、增强办案能力。明确了行政执法工作目标和法律责任,制定了行政执法工作纪律。二是强化责任意识。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基础上,成立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制定了信息公开指南,严格按照《攀枝花市政务公开审核办法》、《攀枝花市政务公开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试行)的要求和程序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在西区公众信息网、党政网上及时上挂了我局的主要职责、内设股室、领导分工、年初计划、阶段性工作总结、工作动态、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以及日常监管工作的最新信息等内容,确保我局政务信息得及时准确向广大群众公开。坚持新进人员领取行政执法证时签定行政执法廉政承诺书,进行庄严承诺,积极引导执法人员自觉筑牢思想、行为防线,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廉洁意识。三是加强执法外部监督。通过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听取和征询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和见议等多种途径,形成全方位的监督态势,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改善机关的工作作风,树立了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
(四)加强学习教育,提升队伍素质,确保依法行政。
为进一步加强全体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监管水平,结合“五五普法”的工作要求,我们“以学法促执法,用执法带学法”观念贯穿到执法日常工作中,及时制订出台了法制教育五年规划和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见,并通过组织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知识测试,将普法工作纳入
第四篇:潞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药品监管行政执法工作自查报告
潞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药品监管行政执法工作自查报告 长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以来,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及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认真宣传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食品药品法律法规为中心,认真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省局、市局、潞城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加强制度建设,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治理和规范我市食品药品市场。在行政执法上,我们始终狠狠抓住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这两个重点,在处罚上牢牢把握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及执法的文书规范性,加强对执法案件的审查和复核,确保行政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就我局四年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复议责任制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四年来,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复议责任制要求,在行政执法上由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亲自抓,建立了法制工作机构,落实法制及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并根据法律、法规与规章的规定和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有关部门分工和职责的具体要求,建立了与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及行政复议相配套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限时服务办案制、首
问责任制、一次告知制、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执法责任制及考核奖惩等制度,全面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相关制度,从而使我局的行政执法工作在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方面得到了可靠的保证。
二、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提高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水平。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全体干部认真参加潞城市组织的全民普法活动;二是外出培训学习。先后派了10人次参加省、市局和县安委会各种培训;三是主动向兄弟部门学习。组织有关执法人到平顺、长治县等县食药监局学习取经,不断丰富自身的执法水平和能力;四是组织干部自身学习。我局执法人员认真学习了《食品安全法》及药品和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等;我局还建立健全了政治和业务学习制度,重点学习《食品安全法》、《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同时还加强了《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案件文书拟制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业务技能水平及执法水平,为加强对食品药品的市场监管,规范行政执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健全行政处罚程序中的相关制度,依法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在抽象行政行为方面,坚持规范文件与现行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规范性文件不相抵触,并严格按其规定的
程序办理。全局执法人员按省政府规定申领了《行政执法证》,并坚持亮证执法。在行政许可、审批、核准、审查、抽检等行政行为中严格程序并在职权内办理。2014年以来,在规范医药市场的执法过程中,我局共出动执法、宣传车辆445台(次),执法人员1568人(次),对城区及9个乡镇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查处各类违法案件70件,罚没金额13万余元,无一执法程序违法及违法行政案件,无一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行为,无一执法行为引起国家赔偿。在案件查处工作中,我局突出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突出了大要案件查处;二是突出了农村市场药械安全的查处;三是突出了边远地区市场的日常监管;四是突出了规范行政处罚,重新修改和完善了行政处罚的相关程序。按照我局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职责,组织开展了“元旦”、“春节”、“五一”、“清明”、“两考”、“十一”等节日期间的药械安全大检查,取得很好的成绩。
四、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为强化行政执法行为监管,我局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明确责任,提高执法人员的责任心,明确了每一个执法人员的职责和责任。二是注重案件质量。成立行政复核小组,严把审查和复查两大关,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内部监督管理,开展了行政处罚案卷评审工作,大大提高了案件质量。三是着重政务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使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做到办事依
据、申请范围、申请资格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机构、办理地点、办事时限、法规政策、投诉渠道公开,向社会公布了群众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增强办事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2014年至今年上半年,我局共接到群众举报和上级转交举报19件,其中立案结案9件,并且都给予举报群众满意的答复。
2014年以来,我局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复议责任制工作做到了领导有力、制度健全、培训到位、责任到人、依法行政、程序合法,较好地完成了各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并做到了执法人员无玩忽职守、打击报复、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规范了我市食品药品市场,保障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用药安全。
四年来,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还应看到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一是行政执法法律依据不健全,“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现象依旧存在。有些法律法规出台以后,在现实生活中难以适用;有些出台的法律法规衔接不当,造成执法人员无法适从,实践中也缺乏可操作性。二是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存在执法不严的问题。极少数执法人员政治素质不高,缺乏远见性和预判性,业务知识不熟练,处理问题不果断。三是执法装备落后。高尖端人才集中在大中城市是我国目前的现状,县级机关人员少,任务重是普遍现象,而且执法装备落后,无法第一时间作出准确判断,执法效率
低。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力以赴加以解决,绝不辜负上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期望和重托,为全市人民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驾护航。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第五篇: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我局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执法行为,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正确实施,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执法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我局依照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权限,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责任,逐级分解到具体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部门和人员,并进行评议考评和过错追究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
第三条行政执法工作应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坚持依法办事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第四条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行政执法工作应主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和监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五条局机关负责对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结合实际制定细化的执法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行政执法责任制包括以下内容:
(一)梳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主体、执法类别和项目;
(二)划分执法责任,具体内容有:
1.明确法定职责和权限范围;
2.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3.执法的标准、程序、时限和要求;
4.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范围和工作职责建立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分解落实到各执法部门、人员以及岗位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
(四)按照分解的执法职权和岗位责任,制定并建立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机制。
第七条 局机关各执法部门在享有法律、法规、规章授予的职权的同时,按照责权统一的原则,承担相应的执法责任。
(一)根据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将执法责任分解到具体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
(二)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岗位业务培训,在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执法。
(三)建立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将执法依据、执法机构、职责范围、执法程序、办事期限、执法责任、监督和投诉制度、举报电话等内容在政务公开栏、网站、报刊等媒体进行公布。
涉及行政许可的,应当公布办理的具体条件、程序和期限。涉及收费的,应当公布收费的项目、标准和依据。
(四)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五)严格执行收缴分离和罚缴分离制度,规范非税收入管理。
(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关行政执法的投诉和申诉。
(七)严格查处各种违法案件,保证各种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正确、有效地追究。
(八)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作、审查和备案。
(九)做好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教育,做到文明执法,热情服务,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第八条执法人员应忠于国家,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形象。
第九条执法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刁难群众,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对提出申诉、举报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条 局机关对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执行执法责任制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对执法人员考核可以与公务员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单位年度考评成绩纳入责任目标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领导情况;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建设情况;
(三)行政执法责任分解落实情况;
(四)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五)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情况;
(六)考核机关确定的其他考核内容。
对执法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律素质、履行法定职责、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采取内部考核与外部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评价、公正对待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
第十三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
(一)听取被考核部门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的汇报;
(二)查阅被考核部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资料;
(三)抽查行政执法案卷、监督检查记录;
(四)召开行政管理相对人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表,征询社会各界的意见;
(五)对被考核部门负责人和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素质测评。
(六)考核机关确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四条应对在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执法部门和人员予以表彰。
第十五条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执法部门和人员应当针对其不合格内容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的标准、过程和结果应以适当方式公开。第十六条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应责任:
(一)超越法定权限的;
(二)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
(四)违反法定程序的;
(五)处理结果显失公正的;
(六)依法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
(七)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八)行政执法责任制不落实,责任不清造成重大过失的;
(九)其它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执法人员有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根据《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在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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